[中科院心理研究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且已修完本科全部课程(同等学历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并有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发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我所接受推荐免试生。有意到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可于10月份前与拟报考的导师联系。
三、报名、初试地点和时间及报名手续
报名、初试的时间和地点及报名手续见中国科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栏的相关说明。
报名材料经心理所研究生部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若在考前十天还没收到准考证,请及时跟研究生部联系)。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复试方式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保证“联系方式”长期有效并能及时找到本人。
2、交纳的报名材料概不退还,也不提供查询。
3、请返回报考材料的同时附三个写明您接收地址的空信封。
4、不尽之处,请电话咨询研究生部。
本招生简章内容,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冲突,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人:杨光炬、徐跃玲 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北沙滩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邮政编码:100101 E-mail:yanjsb@psych.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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