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200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脱产、在职、委托培养
三、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生可4至6年)
四、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刻苦钻研、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4、委托培养生,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日期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六、报名地点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研究生部
七、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凭身份证来所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交报名费150元、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寸)3张(或自贴在准考证和报考登记表上,另交1张),领取有关表格;
2、考生请于2月20前(以邮戳为准)挂号寄交下列材料:
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准考证);
⑵专家推荐书(两份);
⑶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⑷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
八、考试日期二○○五年三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告)
九、考试地点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武汉市武昌小洪山)
十、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该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试;
2、外国语(英语,含听力);
3、业务课二门;
4、综合面试(复试)。
十一、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笔试为主。
十二、录 取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三、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考试期间,我所可对经济困难的考生解决部分费用。
十四、学习条件与待遇1、在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基础上,给予较优惠的津贴补助,博士生每月助学金可达1200元以上;
2、本所已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聘用制度,将根据研究生与导师签定协议享受助理津贴;
3、研究生教室和公寓条件优越,配有良好的设施(空调、热水器等)。
十五、毕业分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由国家统一分配;我所在毕业生中择优留用。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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