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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90余名,其中国家计划内50余名,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40余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各方向名额分配拟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19名;音乐学系19名;音乐教育系9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3名;声歌系、钢琴系14名;管弦系14名;民乐系14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考生的外语、政治及专业科目考试均在10月份进行(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五、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报名和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报考方向详见附件一;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详见附件二)和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政治。今年我院硕士生招生的所有专业科目考试在10月中下旬进行,外语、政治统考于2005年1月(国家指定时日)。具体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要求及注意事项

9 月 22 ― 26 日

预报名(专业考试报名)

面报: 9 月 22 ― 26 日

函报:截止于 9 月 24 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

报名须提交

1 、《 中央音乐学院 2005 年全国统招硕士生招生专业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四);

2 、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3 、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4 、 1 寸免冠半身近照一张; 5 、专业考试费 300 元。

10 月 9 ― 11 日

接发准考通知

12 日未接到考试通知者请与我部联系

10 月 14 日

加试视唱练耳

加试对象:

1、 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音乐专业毕业生);

2 、所有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注:本院音教系毕业生及报考音乐文献翻译的考生除外。

10 月 15 日

加试成绩公榜

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考试

10 月 16 ― 20 日

专业科目考试

详见附件二

10 月 24 日

专业成绩公榜

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以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

10月 24― 31日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

网报时考试地点可以选择我院或本人所在地

11 月 10 ― 14 日

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到所选择的报名点,交纳报考费、交验相关证件、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

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

2、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11 月 16 ― 22 日

发准考证

2005 年 1 月

政治、外语统考

以网报通知为准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①主科(100分制):表演方向主科分数85分;其他方向主科80分。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一个专业方向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名(声乐、钢琴、作曲、音乐教育除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

6、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资金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定有关合同。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自理。对于距北京较远、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八、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计划内学生免交学费;计划外学生学费标准为:音乐学及音乐教育方向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方向每生每年20000元。考生如不考虑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书面声明。住宿费以报到时宿舍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原单位工作;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计划外自筹资金硕士生由学院提出建议并予以推荐,上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邮寄地址: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立交桥东南(北京站可乘地铁至复兴门站,出D口向南步行约十分钟即可到达;西客站乘387路车至复兴门站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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