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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2.5~3年。

三、报考条件:

1、 同教育部统一规定。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⑵、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学历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④ 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⑷、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⑸、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以免若被学校录取后不能转档)。

2、 报考我校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研究院及人文学院等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上述条件③)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注:此项条件涉及到的招生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3、委托培养:

我校各专业均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报考委托培养生,请务必在本人报考信息中委托培养栏内注明为委托培养(录取时不予更改),委托培养须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经费。经单位推荐的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可在落实经费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4、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条件及推荐办法由所在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四、报考手续:

报名日期、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确定。

报考点由各当地省级招办确定并公布。报考点受理报名事宜、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

五、几点说明:

1. 招生目录中的政治、外语、数学均为统考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对于自命题的数学、自命题二外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2. 当招生专业目录内列出了可供选择的考试科目时,请务必在本人报考信息中的有关栏目内选择你所应试的科目,否则一律由研招办指定。

3.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将于复试前网上公布或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与我校联系:

Email: graduate @bjut.edu.cn单位代码 :10005 邮政编码 :10002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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