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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心理学:思维定义和种类

普通心理学:思维定义和种类

(一)思维的定义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思维的间接性表现在,它能以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为媒介,对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早起看到雪,判断出昨天晚上下雪了),甚至是根本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客观事物(如原子核内部的结构)进行反映。还表现在人能对没有发生的事件作出预见

(如天气预报)。

思维的概括性表现在它可以把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抽取出来,形成概括性的认识。例如,从众多物体中抽取出它们的数量形成数的概念;把各种树的共同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形成树的概念。等等。 ,

(二)思维的智力操作过程

1.分析与综合:分析是在头脑中将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属性的过程;综合是在头脑中将事物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过程。分析和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又是思维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方面。

2.抽象与概括:抽象是在思想上把事物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抽取出来,并舍弃其非本质的属性和特征的过程;概括就是把抽取出来的共同属性和特征结合在一起的过程,概括得出概念。

3.比较与分类:比较是对事物进行对比,确定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过程;分类是把具有共同点的事物归为一类的过程。

(三)思维的种类

1.根据思维的形态,可以把思维分作为动作思维(以实际动作为支柱的思维过程)、形象思维(以直观形象和表象为支柱的思维过程)、抽象思维(用词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2.按照探索问题答案的方向的不同,可将思维分为辐合思维(按照已知的信息和熟悉的规则进行的思维)、发散思维(沿着不同的方向探索问题答案的思维)。

3.按照思维是否具有创造性可把思维分为再造性思维(用已知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用独创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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