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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硕考研基础备考知识点: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2022法硕考研基础备考知识点: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2022考研的考生已经进入备战状态,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琐碎,一定要多看多背,理解名词解释的意思,再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进行知识点记忆,下面小编整理了2022法硕考研诉讼法基础备考知识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

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1、身份关系诉讼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被告丧失人身自由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注意: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仅限于被告一方丧失人身自由的情形。

3、追索三费而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这里只限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

(注:本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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