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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知识点(24)

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知识点(24)

考研备考复习是漫长而枯燥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硕考研的热度也有所增加。报考法硕的人数逐年增加,压力也越来越大。下面跨考教育小编为广大考生奉上法硕考研之民法学复习知识点整理,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法律硕士的基础知识,做好前期准备,祝2018考研成功。

货币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作为种类物,货币具有很高的替代性。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各种纸币和铸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通行的货币,外国货币、金银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民事主体要实现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人民币为支付手段,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外币黑市交易、逃汇、套汇等非法活动。

货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是:

(1)担当物权的客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除对一般实物享有物权外,还可对货币行使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

(2)充当债券的标的物。例如,货币可作为买卖之债中的价款、劳务之债中的酬金。

货币作为民法上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殊之处是:

(1)货币所有权的归属。货币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

(2)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在借款合同中,转移的也是货币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也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3)货币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问题,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其特殊之处是由货币的流通手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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