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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2015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跨考教育课程考研专业课教研组老师为广大考生提供下面按朝代对每一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总结: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 昭公六年》记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 昭公六年》记载: 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 天罚 与 神判 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 圜土 ,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 圜土 ,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 囹圄 。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 以德配天 原则指导下的 明德慎罚 、 刑兹无赦 和 刑罚世轻世重 的法律思想。

(2)吕刑: 吕刑 也称 甫刑 ,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 九刑 。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 刑不上大夫 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 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 过失、不知、遗忘;过失 生;故意 非生;惯犯 惟终;偶犯 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 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 司约 ,并设有 质人 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审理刑事案件称为 断狱 。

C.五听:一是 辞听 ,二是 色听 ,三是 气听 ,四是 耳听 ,五是 目听 ,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1)郑国 铸刑书于鼎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 竹刑 :最初属私人著作,但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了官方的法律。

(3)晋国铸刑鼎: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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