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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考整理:200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答案

跨考整理:200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答案

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点]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注意我国现今未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相对概念,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 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A

2、[考点]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行为,保管行为。A

3、[考点]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解题方法 BCD 均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A 项不行。考虑太多反而容易错。

4、[考点] 债的混同,没有一方主体的消灭,2006 年单选题 32 又曾涉及,题目几乎一样,显然为重要知识点。B

[注意]对物权的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时,或者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与以该他物权为标的之 权利归属于一人时,其物权因混同消灭。该知识点较深,注意物权也有混同即可。

5、[考点] 过错推定原则,一共有两个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责任。选 B。ACD 均为适用无过错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

6、[考点] 添附,包含 3 种:混合、附加、加工。A

7、[考点] “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C

8、C 9、C

10、[考点] 宣告死亡的撤销。其实这点法律规定很不合理,老妖精曾设想过一种情形,比如男方甲出海打鱼,遇到海难 , 女方乙申请法院宣告死亡。甲重新出现,乙已经有男友,在甲出现当天,与其男友领取了结婚证。法律规定其与甲的婚姻关 系自行恢复,但其与男友的婚姻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民政局审查女方记录,肯定是配偶已经死亡,所以才会颁发结婚证。 法律难道就没考虑会“一女共事二夫”的情形吗?所以应该修改成,婚姻是否自行恢复,应该征求女方是否同意。A

11、[考点]赠与合同,其特征:无偿、单务、诺成。A

12、[考点]发明保护期限。题不难,但老妖精想唠叨几句,知识产权其实是国家赋予个人的一种垄断权利,相对应的要 求发明人公开其全部的发明点。但这种保护期限不是无限制的,时间太长不利于社会的进步,10 年是一般的做法。法律是 平衡各方利益的一种手段,即是此意。从商业角度来看,10 年对于一种产品来说,可能早就没有市场了。B

13、[考点] 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 212 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C 是原《担保法》说法。交付即代 表转移占有,但按《物权法》第 212 条,正确答案应该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这里别简单认为这是法律单纯修 改字眼或者以为老妖精没讲清楚这个问题,请别忘了动产交付有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几种模式,其中 有些情况可能导致质权人已经占有了(简易交付)或未实际占有(拟制交付)等情况发生,所以这种修改更加准确,也更符合实际情况。C 的说法不准确。

14、A

15、[考点] 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 114 条第 2 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这里 不想单单引用法条就算完了。请大家思考,合同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最佳体现,问题在于违约金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 商议确定的,约定大于法定,为何这里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C

16、[考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这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但法硕考试对此涉及的不深,所以不做过多解 释。C

17、C18、C

19、[考点]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2003 年又曾经涉及,请见《老妖精加强版》C

20、[考点] 融资租赁合同,只要记得是由承租人自己选择租赁物,其风险应该自担即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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