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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考整理:200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答案

跨考整理:200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答案

综合课

第一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

(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

1、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2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2、√ 3、× 4、√

5、法律的制定程序即是立法程序×

6、缺了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原则。×

7、× 8、√

9、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

10、法的渊源其实就是法的形式。×

11、×

12、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13、题目说的是体系解释。×

14、题目说的是法律制裁。×

15、√ 16、√

17、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才可以进行题目说的分类。×

18、√ 19、√ 20、√

三、简答题(本题 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叫法的规范作用,法对社会的作用叫法的社会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1)两者 的考察基点不同。(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四、论述题(本题 9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一种判断,判断属于思维范畴,在古今中外,司法(虽不一定都是独立的权力)都被作为判断权。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 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由于司法权是判断性的权力,所 以应当保证它不受不必要的其他力量的影响,排除非法律性力量的干涉。要实现判断的公正和准确,只能通过机构设置及其 法律地位的独立性才能确保。独立的体制是司法公正目标的外部保障机制。司法公正包含了两个要求:一是司法权内部制度的约束;一是宪政体制的分权保障,以独立于其他机关的司法权来保证司法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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