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考研 > 考研专业课

跨考整理: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刑法学答案

跨考整理: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刑法学答案

跨考整理: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第 17 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2.A

3. 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 不作为,所以,甲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为不纯正不作为犯 B

4. 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 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D

5.A 6.B 7.D 8.D 9.C

10. 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 过当处理。B

11.D

12.《刑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

13.C 14.C 15.B 16.A 17.B 18.D

19.《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

20.《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 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

二.多项选择题

21. 既可以由一人实施,也可由数人共同实施,当数人共同实施时,就构成任意的共同犯罪。BD

22. 转化的抢劫罪 BC

23. 主观归罪是与客观归罪相对的,客观归罪是指仅仅根据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以及行为对社会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的罪过。ABC

24.《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D

25. 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为盗窃罪。ABCD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55813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