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律硕士《刑法》“既遂与未完成罪区别”这个知识点很重要,本文将相关知识点整理出来,供广大法硕考生使用,跨考教育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既遂概念:
实质:对法益造成“已然”侵害(实害或危险)。
形式:行为完整实现了正条构成要件内容,达到适用正条法定刑处罚的标准程度。
*通说:结果说。故意杀人罪以死亡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盗窃罪、抢劫罪、侵夺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都以取得、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标准。常见罪既遂如下:
1.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
例: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
例:甲、乙二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开枪,其中一枪击中丙的头部,另一枪击中丙的心脏。事后虽能证明两枪均足以立即致人死亡,但无法进一步证明究竟谁击中何处以及哪一枪先击中被害人。结果无法确证谁造成的,罪疑从无从轻,甲乙皆未遂。
2.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结果
例:甲本想砍掉乙的一条腿,一刀下去见乙大腿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乙送到医院。经治疗保住了腿,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不成立犯罪中止。
3.盗窃罪:既遂:对财物“取得了占有”
(控制说)为既遂,同时被害人对财物失去控制。
(1)在严密管理控制场所盗窃大件物品,如他人居所、院落盗窃,出控制区域为既遂。
司法解释:甲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的,盗窃罪未遂。
08试题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C】
(2)小件物品,控制或隐匿为既遂,不以出控制区域为必要。即使还处在被害人支配的空间也是既遂。A在商店里将体积较小的货物藏于怀中的;B将他人家中原置于明处的首饰,以他日取得的意思藏于墙缝的;
(3)将窃取并已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毁弃的;(4)赃物逃走时被原占有者或者警察发现、追踪而在极短时间内将窃取财物归还的,盗窃既遂。
4.抢劫罪。从被害人处强取财物为既遂
但是,在抢劫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抢到财物,都按既遂犯处罚。
5.抢夺罪。控制财物为既遂
例①(08卷二单选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是抢夺罪未遂、既遂还是中止? 答案:抢夺罪既遂。
6.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犯罪人获得财物
例(04卷二单选4)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答案:甲诈骗罪未遂。该结果不是(诈骗犯罪)实行行为之结果,缺乏因果关系。
7.诬告陷害罪:
虚假告发行为完成,不以实际达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必要
8.绑架罪:
已经扣押人质,不以开始勒索赎金或获取赎金为必要
9.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完成,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