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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哲学经验指导: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

2015考研政治哲学经验指导: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

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

1、从实践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与实质看:

⑴它不同于一般物质之间、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包含了这两种在内;

⑵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这种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它体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没有的新关系: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的关系;

⑶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与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又不断地发展并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客体。这种主客体之间限定和超越及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与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⑴主体对象化: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客体化。化成果得以保存。

结果:造成人的活动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使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

⑵客体主体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推动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结果:人通过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前人的活动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不断提高主体能力,有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

⑶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类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和发展现实世界的矛盾,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⑷在这个双向过程中,实践又形成了人的主观世界、创造出属人世界(即人类世界),从面实现了人对物质世界的观念把握和实际把握。实践使世界二重化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是它们分化统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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