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要求,中国音乐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或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者,年龄为45岁以下(含45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
在职艺术硕士专业招生包括声歌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音乐表演方向及作曲系的作曲方向。具体专业及导师见附件(另行通知,考生上网查询)。
四、联考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反复检查、及时修改提交的报名信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