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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毛中特知识点梳理(9):第九章

考研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学历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复习,相信同学们在复习考研政治这一科目上都有不少收获,对于复习方法也有了不少的心得体会,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惑。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同学们在这一阶段还是要先抓住重要知识点,并搞清楚这些知识点内部的脉络和逻辑关系,为之后的全面复习打好基础。为了能够更好地抓住重要知识点,同学们需要对知识点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梳理。由此跨考小编对考研政治中毛中特的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够对大家复习这一部分内容起到帮助作用。下面是2017考研政治毛中特知识点梳理(9):第九章。


2017考研政治毛中特知识点梳理(9):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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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内涵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归家政权。它是我国的国体。

2.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性质相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第二,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反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

第三,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起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3.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

它必然会有中国的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说,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在一定历史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

第二,从党派关系来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第三,从概念的表述上也有它突出的优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防止曲解和片面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所贯穿的基本原则上,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是三权分立、互相平行的关系。三权之中立法权居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人民政协作为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2.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

(1)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

(2)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我们的多党合作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第二,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国内各少数民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政府,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治制度。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

(2)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5)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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