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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

第 17 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

第 17 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1/3,1/3

B.1/2,2/3

C.2/3,1/3

D.1/3,2/3

正确答案: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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