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凭证过少的营业机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产生的凭证合并装订(用封面隔开),但须按日顺序排列。若干日应不超过( )。
A.3天 B.5天 C.7天 D.10天
B
上一篇 以下( )资料应打印,其他已纳入会计档案系统以电子形式保管的账表,可不打印,以电子形式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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