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互换局对于所收到的未使用条形码的邮件,应一律将原邮件号码扩展为() 位标准邮件号码。
A.6
B.8
C.13
D.15
C
上一篇 交由航空、不派押的委办汽车或轮船邮路运递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袋,应登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收发路单。
下一篇 袋牌上的局名和其他文字,一律(),号码、重量、件数等栏应按格填写,书写 清晰、文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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