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10年碰撞公约》和各国海商法的普遍规定,船舶碰撞,按碰撞的起因划分,可分为( )。
①过失碰撞;
②不可抗力或意外事帮的碰撞;
③故意碰撞。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②③
D
上一篇 ISPS规则要求缔约国政府(船旗国主管机关)( )。①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②批准船舶保安计划;③向经审核符合SOLAS公约和ISPS规则的船舶签发ISSC;④向IMO及航运业和港口业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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