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公务员考试 > 行测题库 > 行测答题技巧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2)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2)

1、贪污贿赂罪:认定本罪的关键有三点:一是主体性质,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是客观方面同时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是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暂时地使用。2、关于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原则上为公共财产。关于公共财产的范围,应参《刑法》第91条的规定。同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当行为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国有单位的委托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时,其贪污罪的对象仅为国有财产而非其他公共财产;二是并非所有的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都为公共财产,非公共财产在特定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即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时,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产而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可能不属于公共财产。4、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也应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5、注意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383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41782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