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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必备积累(5)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必备积累(5)

1、自然人的住所: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构成要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独立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即固定并附着于土地的物,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固定于土地的其他设施等。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电视机、珠宝、图书等。4、民事法律行为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①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指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为要素。这里的民事后果是指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行为的这一特征由两个层次的内容所构成: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引起预期的民事后果为目的而自愿实施的行为。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5、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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