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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真题_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行测真题_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本题为2018年广州市考行测真题,考生在备考阶段需多多练习行测真题,熟悉考试内容,提高做题速度,练习更多行测真题可前往步知公考。

(单选题)

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

A.甲乙为夫妻,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在组织部门任普通科员

B.甲乙为表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是甲的下级由甲直接领导

C.甲乙为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在组织部门担任部长,乙在行政部门担任普通科员

D.甲乙为父子,在同一机关工作,两人都在人事部门任普通科员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任职回避,并选择错误项。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C选项兄妹隶属于不同部门,同时乙是行政部门,不违反回避制度。因此,选择C选项。A项:夫妻,一方领导,另一方为组织部门,不符合回避原则。B项:表兄妹,直接隶属,不符合回避原则。D项:父子,同一部门,隶属同一行政首长,不符合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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