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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中,有()个法律部门有基本成文法典。A.六B.五C.四D.一

在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中,有()个法律部门有基本成文法典。A.六B.五C.四D.一

在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中,有()个法律部门有基本成文法典。

A.六

B.五

C.四

D.一

正确答案:B
解析:人们在习惯上把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实际上,国民党政权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由“六法”即六大类基本法典所构成的。虽然在学术界关于“六法”的具体分类组合不尽相同,但是最后大体上统一到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六大类。以这六大类法规中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尚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位阶的法律、条例、通则、规程、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以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规,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规系统。在“六法”体系中,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有基本法典。因为没有制定大而全的专门行政法典,故在“六法”体系中行政法仅以内政、地政、经济、财政、教育、人事等分类集合,构成行政法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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