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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民事

B.行政

C.涉外

D.刑事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直接来源于《宪法》第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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