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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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