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法律硕士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B.破坏交通工具C.使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B.破坏交通工具C.使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

B.破坏交通工具

C.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

D.在人群密集地方驾车撞人致多人伤亡

正确答案:B
解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使用微生物或者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在人群密集地方驾车撞人等行为,其危险性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大体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37406.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