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法律硕士

应当先屉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

应当先屉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

应当先屉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D项完全不符,A项未写明“严重”恶化,C项未说明转移财产是为了逃避债务,因此均是不准确的答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37136.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