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法律硕士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

B.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

C.“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

D.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宋代法律形式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编例,形成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并且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故A正确。《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故B正确。北宋中期以后,统治者加强对“盗贼”犯罪的处刑,宋仁宗、英宗年间先后制定《窝藏重法》、《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颁行《重法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它作为刑事特别法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故C正确。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将“审”与“判”分开是宋代在审判制度上的一个进步表现。故D亦正确。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3665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