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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考课之法”称为()。A.身、言、书、判B.八辟之法C.四善二十七最D.三司推事

唐朝的“考课之法”称为()。A.身、言、书、判B.八辟之法C.四善二十七最D.三司推事

唐朝的“考课之法”称为()。

A.身、言、书、判

B.八辟之法

C.四善二十七最

D.三司推事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考课制度。唐朝的考课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考核官员的品质、才能、勤劳、功过,分别等第据以升降赏罚的制度。唐朝考课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国家对各级官吏的品行操守提出的四项共同要求: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简称为“德,慎、公、勤”。“二十七最”则是根据不同的部门职掌、不同的业务性质,分别提出的27条具体的专业要求。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身、言、书、判”是吏部择人之法,而不是考课之法,因此,排除A项。“八辟之法”是“八议”制度的渊源,属于特权法的范畴,也是刑法原则的范畴,而不是行政立法的范畴,因此,排除B项。“三司推事”是隋唐时期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会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会审制度,属于司法的范畴,因此,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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