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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

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

甲、乙因通奸生育一女婴,为避人耳目,将女婴放置于很少有人出没的树林中,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甲、乙应构成()。

A.虐待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遗弃罪

正确答案:B
解析:遗弃罪是给被害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危险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是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犯罪。两者的性质和法益侵害程度相差较大,在通常情况下容易区分。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行为人对婴儿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不予任何扶养甚至移至于室外的案件,难以区分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些案件中,行为人均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既可能构成遗弃罪,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应重点考察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判断成立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就故意的内容而言,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例如,将婴儿放置于行人较多的场合或者国家机关门前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反之,如果将婴儿放置于没有行人的场所,将行动艰难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上扔下不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此,甲、乙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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