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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乙一笔钱。乙便把钱借给甲。对乙,

甲向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乙一笔钱。乙便把钱借给甲。对乙,

甲向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乙一笔钱。乙便把钱借给甲。对乙,应以()处罚。

A.走私罪

B.受贿罪

C.行贿罪

D.走私罪共犯

正确答案:A
解析:乙明知甲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罪名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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