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法律硕士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规定,甲是合同中约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人,故可排除A、B。债权人撤销权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权利,也可排除。结合本题中所列的实际情况分析,与该条规定完全符合,所以本题应选C。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3577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