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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

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

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对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这种努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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