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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A.折杖法B.刺配刑C.凌迟刑D.流刑

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A.折杖法B.刺配刑C.凌迟刑D.流刑

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A.折杖法

B.刺配刑

C.凌迟刑

D.流刑

正确答案:ABC
解析: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宋太祖时期规定了“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凌迟刑首用于五代时期,但属于法外刑,至宋代确立为法定刑,被广泛使用。选项D不正确,流刑的雏形在商朝已开始出现;至《开皇律》确定为封建五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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