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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7日《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综上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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