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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8成都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九、投档及录取
全市中考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委与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⒈“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1)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2)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段投档、在各分数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4)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第一批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参加第四批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⒉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二)郊区新城普通高中录取。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后,可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2018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到成都市招考办采集基础信息,并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8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2018成都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成都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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