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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 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三大类。正式在册的全日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二、 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25%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5%,奖励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4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班一名,奖励金额为300元(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规定》)。单项奖中,日常表现优秀奖按班级人数3%评定,其它单奖项不做名额限制,奖励金额为100元。

三、 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较好;

4、本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者。

四、 各奖项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25%以内。

2、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内教财字[2007]4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学生科科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订本系部的认定工作方案。制订工作方案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对每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适当做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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