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考研

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

考研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学历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说请明理由。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除抵押合同有效外,若以不动产等抵押的,还需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中,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故有效。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专利权质押需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中,甲公司与B银行之间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故B银行不享有质权。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享有权利。因为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因意外原因毁损灭失后,抵押权在赔偿金上继续存在。因此,A银行可就保险金主张权利。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24291.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