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岗位,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学校对教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教师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部(院、系)协助教务处对聘任教师进行业务考核,最后由教务处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教师协议书,报校教务处备案。
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和讲稿,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中。
要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着重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要认真进行讲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及时了解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掌握所学课程的全部内容,确保提高教学质量。
要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和学会交际。
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教学质量好的续聘,教学不负责或达不到教学要求的终止合同或解聘。
学校和教学部(院、系)分别建立教师档案,并逐步完善学校师资库建设。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和教学部(院、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必需的教学设备。
(二)提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校颁教学计划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对违犯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
(四)按学校规定支付教师的教学课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课程授课计划,经教学部(院、系)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计划进行教学。
(三)要结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讲究教学艺术,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四)在讲完每章后要布置练习题和作业,认真批改部分作业,并在课堂上进行讲评。
(五)认真做好期中和期末考试,对国、市考课程要进行总复习、串讲并出模拟考试试卷进行演练。登记各项考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分析,找出考试成绩优劣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措施和建议。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七)协助班主任做好考勤工作,保持课堂良好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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