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2010年华侨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598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68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10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一、在校申请修读
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在校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二、直接修读双学位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2010年在法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城市规划等专业中,直接招收修读第二学位学生,实行学分制。双学位的管理及收费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1.环境科学+法学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环境科学,第二专业为法学,学制4年;
2.环境工程+法学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环境工程,第二专业为法学,学制4年;
3.法学+财务管理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法学,第二专业为财务管理。修读第二专业,学制4-5年。
4.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第一专业为法学,第二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修读第二专业,学制4-5年。
5.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第一专业为法学,第二专业为行政管理,学制4年。
6.城市规划+建筑学双学位:第一专业为城市规划,第二专业为建筑学,学制5年,入学后,前2学年学习绩点达3.0以上(含)方可修读第二学位;
7.园艺+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双学位:第一专业为园艺,第二专业为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仅修读第一专业,学制4年,如入学后自愿同时修读第二专业,则学制4-5年。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论坛)、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华侨大学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华侨大学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华侨大学招生处网页,或向华侨大学招生处查询。 2021年招生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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