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专业库 > 招生信息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做好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共有专科专业22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专业20个。

第六条 2010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16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其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与英语语种国家联合办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招收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二)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相关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1、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

2、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

3、严重口吃者。

4、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卫生监督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护理(英语)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药学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中药制药技术专业、药物制剂技术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21年招生 在线报名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专本科院校及计划外招生院校,汇总各校招生要求及专业信息,如您今年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请自愿填写下表,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适合您就读的大学,安排校方老师与您沟通。即刻报名,圆大学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221974.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