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方针。2006年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位于天津市内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学院现有各类学历在校生9300余人。拥有性能一流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网络教室、语音室、双向视频教室、数控机床实验室、电工电子实训室、PLC实验室、会计模拟等实验室。建有校内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自动控制技术实训基地、社区管理实训中心。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学院以“技能大赛”、“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等为平台使学生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学生在“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全国大学生经营管理沙盘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条码知识竞赛”等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学院也多次获各类大赛优秀组织奖。2009年学院在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有19人在物流、实用英语口语等6个类别中获奖,在自动线安装与调试、计算机等类别中获5个一等奖,5名学生因技能出色被保送到本科院校。
学院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一汽丰田天津分公司、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讯有限公司、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旅游局、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2009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5%。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纪检院长、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游戏软件、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论坛)报考指南。
第九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 年,住宿费:600-8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021年招生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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