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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以下统称学校)为确保招生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是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师范类高等院校,学校国际代码:11318,办学地址:江西省省会——英雄城南昌。学校分枫林、红角洲两大校区,通讯地址: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等,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论坛)语种。

三、志愿填报

第六条 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相应本(含三校生本科)、专科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第七条录取“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也可申请选择应用类培养方向,转为非师范生。

标注了“含职教师范”的专业,是指该专业在原应用类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培养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的师范类培养方向。录取此类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具体培养方向。

四、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层次的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各省(市、自治区)同一投档批次内,优先安排院校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其他志愿视作平行;对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仍然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英语、日语本科专业招生需要口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英语、日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科目高考(论坛)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该专业;英语和英语导游专科(高职)专业以志愿为主,有英语口试成绩并合格者优先录取。

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本科专业: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者优先录取,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英语口试成绩在良好(含良好)程度以上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十二条 体育类招生规则为:普通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专业成绩取得本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体育本科专业,专业成绩取得专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体育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招生规则为:学校对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除江西省以外)均组织专业合格加试(以下简称:校考)。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录取条件,并获得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专业均合格且填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志愿的,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7:3的比例折算,即:文化成绩×100×30%/文化满分+专业成绩×100×70%/专业满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录取。

艺术类专科(高职)招生规则为: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专科专业合格证或同类院校专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上线,并取得专科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都必须按时报到入学,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者,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学校有权作退学处理。

六、资助、奖励

第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运用多种途径资助特困生,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还可申请获得奖学金;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通过适量的课余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缓解困难程度和补贴生活费用。

第十七条为鼓励优秀新生报考并就读我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制度,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及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七、毕业生就业

第十八条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有专门的就业部门负责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就业单位,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广泛的实习与就业工作基地。学校每年都要在校内召开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想方设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顺利就业,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均高于全省本科院校平均就业率,学校一直是“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和“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八、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向社会作出“六公开”、“六不准”的庄严承诺。 “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凡被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在本人电子档案中所留的地址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注意查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无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挂钩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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