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社会事业的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本协会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协调全院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素质,将大学生理念,大学生热情传播给大众,向社会弘扬一种志愿服务精神。
第四条 本会奉行“奉献、自愿、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倡导“参与、合作、交流、挑战”的活动理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广志愿服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改革、发展、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学生健康成长。 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社会服务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校学生;
(二) 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 根据自身意愿和条件在业余时间从事一定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有对本协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
第九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志愿者行动;
(二) 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交办任务;
(三) 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及社会形象;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需报协会批准。
第十二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表现和成效,定期评出先进,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注册程序:
(一)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二) 院团委、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宣誓大会,誓词如下: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践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每位会员入会后均有唯一的会员号。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本协会管理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和下设组的组长组成。
第十六条 协会直属部门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活动部下设三个服务队,宣传部下设创作室、记者团、网络组。
第十七条 开理事会是服务队的执行机构,主持本服务对的日常工作。理事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 讨论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四) 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联系、协调、安排及指导工作;
(五) 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九条 协会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各部工作,并作下一步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召临时会议。各部会议可自行召开
第四章 竞聘
第二十条 协会换届时限为一年,每年定期举行改选。
第二十一条 凡是有意愿为协会服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协会竞聘。
第二十二条 竞聘程序如下:
(一) 填写竞聘报名表格;
(二) 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审查;
(三) 审查考核通过后,参加协会举办的竞选演讲,当场回答提问。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结合参选人竞选中的各项表现,综合考察其能力,公正做出择优录用。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青春行动”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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