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学生注册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信息科技学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学生只有到校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在校学习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每个新学期开始,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 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五条 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获得重庆科技学院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教务处牵头负责协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执行组织。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等部处和各院(系)构成实施学生注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牵头开发“重科教务在线”中学生注册管理相关功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正常使用,并为相关用户提供使用培训以及技术支持,行使注册的审批管理职能。在新生报到前一周向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提供新生分班名单;在新生报到后六周内向相关部门和院系提供新生准确名单,并完成数据备份;在每学期开学六周(毕业生应在最后一学年开学第四周)内更新“重科教务在线”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异动信息和班级信息,并完成数据备份。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学生,限制其选课和考试等活动的进行,并负责维护“重科教务在线”系统数据库中的教务教学信息。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在新生录取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供新生录取信息,新生报到四周后向教务处提供新生报到数据。
第九条 学生处负责维护贷款、缓交费和缓注册的学生数据并及时向“重科教务在线”系统上传相应数据。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维护学生缴费信息,每天向“重科教务在线”系统上传一次学生缴费数据。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将学生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负责学生暂缓注册申请的初审;核对已到校缴费并完成“网上注册”手续的学生名单,并在已完成“网上注册”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第三章 注册条件
第十二条 已经拥有北京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一)已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间的;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经批准出国学习或交流,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查批准同意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再拥有重庆科技学院学籍的;
(二)休学期满后复学手续不完善的;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的。 2021年招生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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