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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由1978年成立的西北纺织工学院发展而成,其前身是1912年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设置的机织科,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是纺织工业部直属三大高校(华东纺织工学院、天津纺织工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15个教学单位,目前各类在校本专科学生20000余人,研究生1500余人;教职工1669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非全日制)培养类别2个,其中工程硕士培养及授权领域8个,高校教师培养及授权专业6个;中外联合办学硕士点1个;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点9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本科专业52个。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5590名,其中本科4730名,高职(专科)86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江苏省考生,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C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的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年来学校有近4000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近6000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36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9200人次,发放资助金额400余万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获奖金额每年达2000多万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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