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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共赢——著作权法修改与利益平衡”研讨会在我校举办

“冲突与共赢——著作权法修改与利益平衡”研讨会在我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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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5日,“冲突与共赢——著作权法修改与利益平衡”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综合楼904会议室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联合主办。来自政府相关部门、法律实务界、传媒业界、互联网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0多位代表围绕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和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高慧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姜颖分别致开幕辞。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主持。

    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以“聚焦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主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首先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作为负责著作权法修订起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王司长着重介绍了新闻出版总署在本次修法中的地位和定位、修法的基本过程和初步成果以及社会和公众对于这次修法文本的基本反映。他强调了起草工作坚持的四项原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借鉴国际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例;立足解决中国问题;既要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又要有利于作品传播,既要反对市场垄断行为、又要防止权利滥用。

    李丹林教授以“创新是进步和繁荣的源泉——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为题进行发言,她强调保护创作和创新应当是著作权法的基本价值;优酷公司法务主管吕长军律师结合优酷实际,就网络著作权的利益平衡发表了意见;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制作中心法务版权部秦焱主任分析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法定许可备案制度操作难和侵权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在会议的第二单元,与会专家围绕著作权法修订对广播电视业的影响进行了讨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规处徐明以“广播电台与版权法修订”为题,提出了广播剧应纳入著作权保护客体、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规定是否超越国际公约、是否赋予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问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法规处赖炜坤结合国际广播的实际需要,分析了本次著作权法中的临时复制是否应当纳入权利限制、草案中法定许可中的备案制度、指明出处、使用费支付时间的可操作性等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周林研究员围绕信息自由与广播电台作了发言,强调了信息自由对于版权的重要性,也分析了草案中关于广播电视播放节目的定义、信息生产者是否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问题;中视瑞德文化传媒公司法务总监李陵书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广播电视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进行了分析。

    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位代表、学者围绕广播电台电视台与权利人的利益如何得到平衡、视频网站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法定许可、如何定价和付酬等具有争议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王自强司长结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行了相关回应。

    第三单元以“著作权、邻接权、集体保护的理论与实务”为主题。著名编剧、导演、北京利群影视文化公司董事长王利群指出了影视作品的版权维权难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分析了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介绍了国外立法例中权利限制的四种模式以及可供借鉴之处;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谢甄珂、亓蕾法官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信息宣传部主任朱严政介绍了音著协的地位和运作模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星着重分析了电视节目交流中的现实版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最后一个单元以“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实务”为主题。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赵峥律师介绍了广播电视组织对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问题;光线传媒版权部负责人吕牧栋重点探讨了影视剧及电视节目著作权人的确认问题,包括制片人与出品单位是何种关系,大型晚会的权属确认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律师分析了草案中关于赔偿的问题,影视剧的联合摄制合同的案由问题,以及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播放权在实务中的意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姜颖法官分析了电视娱乐节目的法律属性,结合个案分析了的婚恋交友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类这三类节目的法律属性,同时对草案中视听作品的引入对电视娱乐节目保护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的葛红法官对草案中关于视听作品的概念、性质、权属认定等问题发表了观点。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著作权法的修订进行研讨,不仅有全局性的分析和深入的学理、法理分析,而且,各相关组织和利益群体的代表交流、交锋、协商,使草案的起草人员、司法审判人员零距离地听取和了解到各方的呼吁和诉求,这对于著作权法的修订、执法和审判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2012年7月5日,“冲突与共赢——著作权法修改与利益平衡”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综合楼904会议室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联合主办。来自政府相关部门、法律实务界、传媒业界、互联网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0多位代表围绕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和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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