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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同时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九校将继续联合进行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以下简称学科基础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领导机构

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或者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或者专利;

2、经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我校签定的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推荐,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门学科单科学习成绩各学年均位于年级前10%或考评均为A级的高中毕业生;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语言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4、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潜能,且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者。

四、招生专业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详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

(1)中学推荐

我校将根据近3年录取新生情况向全国已同我校签定生源基地建设协议的各重点中学及部分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推荐名额,并寄发网上报名推荐验证码。

就读于获得推荐名额的中学,并且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中学申请我校推荐名额,经中学选拔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获得我校推荐名额及推荐验证码。

(2)学生自荐

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条件,但未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可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报考我校。自荐考生原则上以省级示范性高中生源为主。

2、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考生,须在2012年12月15日-28日,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

(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

六、申报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认真准备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卓越大学联盟2013年学科基础测试申请表;

(2)个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非高中阶段的获奖材料)。

2、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按照上述各项材料顺序装订,获奖证书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普通A4纸大小)。

3、网上提交申请表后,请考生将申请表进行打印,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9日之前(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馆南厅A15房间),邮编:10008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属中学推荐类型的考生,其报名材料由中学统一收齐、寄送(特别提醒:如考生同时申请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

七、资格初审

1、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全面考核、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合理性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3年1月12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

十、资格确定

1、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1)A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

(2)B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

(3)C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

以上各优惠政策均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一本控制线。

2、根据考生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出综合成绩,并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学科特长及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3、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4、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以下简称认定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按以下方式填报志愿,方可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1)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认定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份的认定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

(2)如所在省份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获得A档、B档认定考生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获得C档认定考生仍按照本款第(1)条方式填报我校。

(3)认定考生应在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类、同批次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

3、高考录取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认定考生,所在省份采用非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10分调整录取专业;所在省份采用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5分调整录取专业。若其高考成绩加分,成绩达到我校各类教学实验班的实际最低录取分数时,我校视各教学实验班招生情况,按计划顺序调整。

十二、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严格依据学生学籍档案,如实提供考生相关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学生的相关资格和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十三、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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