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中职(中师)本科、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 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 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方面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食品质量与安全、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招生,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本科二批招生(外省专业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艺术类绘画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艺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体育类在体育类本科二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体育(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体育(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中职本科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专业综合分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如再相同,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中师本科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教师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河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山东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表演在山东省招收钢琴、美声、民声方向考生;辽宁省、河北省招收美声、民声、流行、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西洋弦乐(小提琴)方向考生。
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艺术类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2
音乐表演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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