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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A.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B.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C.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D.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

参考答案:

D

问题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定金合同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从该规定能够可以看出,甲在接受定金之后,已经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乙并不违约。本题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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